大亚湾科创园企业入园流程 一、企业入园孵化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以自主研发创新为主,产权(含知识产权)明晰,产品应在《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或惠州市及大亚湾区鼓励发展的产业范围内,优先支持石化、精细化工、新材料、电子和汽车等领域的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拥有一支能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技术团队,主要管理人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30%以上,保证能在科创园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 (三)入园项目技术含量高,能代表国际、国内先进水平; (四)项目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条件; (五)企业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创业计划,具有与其创业计划相适应的基本资金; (六)注册地址应在科创园内,并在大亚湾区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孵化企业入园申请流程: (一)孵化企业向区科创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材料; (二)区科创中心对孵化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三)对符合入园基本条件的孵化企业,区科创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四)对通过专家评审的孵化企业进行公示; (五)区科创中心发文同意申请孵化企业入园孵化; (六)获批准入园孵化的企业与区科创中心签订企业孵化协议后,办理相关手续。 三、孵化企业申请入园孵化需提交的材料: (一)孵化企业申请表; (二)企业工商、税务资料正本和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信证明,尚未注册企业不须提供; (三)产权证明或技术合作协议、产品相关资料; (四)企业负责人、股东、主要经营管理者、技术人员的简历、身份证、技术职称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属留学人员的还要提供留学人员身份证明(含护照、国外学历证书、留学归国人员证明); (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3年发展计划、对场地面积、水、电等的要求); (六)公司章程; (七)其它辅助材料。
大亚湾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