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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电子电器] 商标故事之苹果昂贵的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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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31 10: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AD作为苹果公司的重要产品之一,深受包括中国用户在内的广大果粉喜爱。苹果公司为了获得“IPAD”的中国注册商标专用权,付出了6000万美元的高昂代价,今天小i就给各位粉丝讲讲这背后的故事。


  这个故事的主角分为两个阵营:一方是苹果公司及其在英国的子公司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 Limited(以下简称IP公司);另一方是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湾唯冠)和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唯冠),台湾唯冠和深圳唯冠同为香港上市公司唯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冠国际)的子公司。


  深圳唯冠曾经是一家生产显示器的公司,其母公司1989年始创于台北,1997年以唯冠国际名义在香港上市,台湾商人杨荣山是唯冠国际的董事主席和首席执行官,同时是深圳唯冠的法定代表人。唯冠在1998年下半年开始设计名为IPAD的产品,全称是Internet Personal Access Device,采用了CRT显示的触摸屏,该产品的市场反响一般。2000年,台湾唯冠在多个国家与地区分别注册了“IPAD”商标。2000年,深圳唯冠向中国商标局在商标国际分类的第9类商品提交了两种“IPAD”商标申请,并且都于2001年获得了注册。


  2009年,IP公司向唯冠国际的英国子公司提出收购唯冠集团旗下的所有“IPAD”商标,并与唯冠国际和台湾唯冠达成协议,以3.5万英镑的对价购买所有“IPAD”商标,包括中国的“IPAD”商标。2010年3月22日,深圳唯冠因债台高筑,其“IPAD”商标根据债权人的请求被深圳中院查封。2010年4月7日,IP公司以10英镑的象征性价格,将所有受让的“IPAD”商标转让给苹果公司。2010年4月14日,苹果公司提出的“IPAD”商标转让申请,被中国商标局驳回。2010年4月19日,苹果公司和IP公司为共同原告,以深圳唯冠为被告,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2件中国“IPAD”商标专用权归原告所有,被告支付原告因商标权属调查费、律师费所受损失人民币400万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在此之前,苹果公司还曾试图自行向中国商标局注册“IPAD”商标,IP公司试图以“三年不使用”为由撤销深圳唯冠的“IPAD”商标,均告失败。2010年9月17日,在争议未果的情况下,苹果公司在中国市场上推出了IPAD产品。


  在一审过程中,争议的焦点有两个:IP公司与台湾唯冠和唯冠国际签订的商标转让合同是否对深圳唯冠有约束力,台湾唯冠的签约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2011年11月17日,深圳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两原告上诉后,2012年2月29日,广东高院开庭审理,并且采用微博全程直播了庭审过程,但未当庭宣判。2012年6月25日,苹果公司和深圳唯冠达成调解协议,苹果公司向深圳唯冠支付6000万美元,获得“IPAD”的中国注册商标专用权。


  “IPAD”商标转让,以3.5万英镑开始,以6000万美元结束;唯冠推出的IPAD是一款失败的产品,该产品的商标却在其濒临破产之际大放异彩。整个过程跌宕起伏,令人唏嘘不已。各位粉丝可能会有疑问,唯冠国际和台湾唯冠当初为何愿意以3.5万英镑将所有“IPAD”商标转让给IP公司呢?按照杨荣山2012年2月17日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时的说法:当时唯冠方面被IP公司告知,因为IP公司的简称IPADL和IPAD近似,所以想购买IPAD的商标;IP公司刚成立7天,还没决定做什么产品,未来可以保证不会做跟唯冠竞争的产品;2009年刚好是唯冠财务危机爆发的一年,整个唯冠公司的策略是海外收缩;IP公司声称,如果唯冠要求更多,会采用法律手段撤销唯冠的“IPAD”商标。


  苹果公司为何最终愿意付出6000万美元的代价获得“IPAD”的中国注册商标专用权呢?小i认为,这是苹果公司的一系列失误导致的:首先,IP公司没有与“IPAD”的中国商标拥有者——深圳唯冠签订转让协议,虽然台湾唯冠和深圳唯冠同为唯冠国际的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但是这些法人之间是独立的,相互之间不能代替;其次,在“IPAD”中国商标争议未果即进入中国市场,面临商标侵权指控和潜在的巨额商标侵权行政处罚,根据当时的《商标法实施条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高可以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罚款(现行的《商标法》将该罚款上限提高到了非法经营额5倍)。


  事实上,“IPAD”商标不是苹果公司第一次付出昂贵代价。根据汉王科技(股票代码002362)上市时的招股说明书所披露的,2009年7月18日,苹果公司向汉王科技支付了365万美元以获得“IPHONE”商标。虽然苹果公司富可敌国,这些代价依然过于高昂;更为重要的是,如果有良好的知识产权管理,这些代价完全可以避免或者大为降低。


  小贴士:

  根据中国《商标法》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根据中国《专利法》的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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